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所制度体系,推进模范机关建设,促进我所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我所对现有制度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即日起废止以下三项规章制度:

  1.《大连化物所青年人才考核办法(暂行)》(化物所发〔2007〕70号)

  2.《大连化物所体检实施办法》(化物所发〔2007〕72号)

  3.《大连化物所内部招标监督办法》(化物所发〔2013〕101号)

  规章制度自废止之日起不再具有效力,在以往有效期内产生的效力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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