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

所内职工:

  为确保纳税人明年继续及时、准确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专扣”)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请您关注并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1.为确保纳税人2021年及时、准确享受专扣政策红利,请您及时关注次年享受专扣信息,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进行2021年度专扣信息确认(注:纳税人专扣信息在2021年未发生变化的也需确认)。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的或者未进行专扣信息确认的纳税人,有可能会影响其继续享受专扣信息。

  2.纳税人也可选择在次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但当年需按月预缴税款。汇算清缴与按月扣除的方式全年享受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税款减免额度一致。

  

  联系人:

  财务资产处 王怡 9550 wangyi@dicp.ac.cn

  人事处 张晓洁 9092 zhangxj@dicp.ac.cn

  纳税咨询热线: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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