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全职工作,且符合《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19-2020)》确定的岗位标准条件,并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5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同时具备硕士以上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其中一项。
(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全职工作,且认定为我市本地高层次人才中的青年才俊。
(三)2015年以来,被我市认定为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紧缺人才;申报了2019年度我市企业骨干技术技能人才薪酬补贴的;被我市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中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均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遴选条件、数量及补贴标准
(一)根据申请人的个人素质(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岗位紧缺程度、薪酬水平、工作业绩、荣誉专利等要素,采取评分方式开展综合遴选(详见评审方案)。
(二)全市每年遴选本地的紧缺人才200人给予薪酬补贴。按照岗位紧缺程度确定补贴标准,一星级10万元,二星级12.5万元,三星级15万元,四星级17.5万元,五星级20万元。补贴分3年发放,年度补贴比例分别为30%、30%、40%。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大连市本地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薪酬补贴申请表》、《大连市本地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薪酬补贴申请一览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审查个人申报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相关材料,于12月21日前到单位所在地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各区市县、先导区联系人附后)。
(三)地区审核。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于12月31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审核意见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报市人社局。
(四)紧缺岗位审核。市人社局将申报单位提交的紧缺岗位情况反馈市人才服务中心,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市人社局。
(五)综合遴选。市人社局根据申请人的个人素质、紧缺程度、薪酬水平、工作业绩、荣誉专利等要素,采取评分方式组织开展综合遴选,提出享受薪酬补贴的拟定名单及额度。
(六)社会公示。享受薪酬补贴的拟定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根据公示情况,市人社局提出薪酬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七)补贴发放。市财政局按照市人社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将补贴资金拨至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财政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用人单位将补贴资金发至申请人。补贴发放前出现人才离连、离开紧缺岗位、办理退休手续等不符合补贴发放形式的,取消其享受薪酬补贴资格。
四、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本地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薪酬补贴申请表》、《大连市本地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薪酬补贴申请一览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二)申报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符合我市紧缺岗位标准条件及全职在岗连续工作5年的证明(纸质版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在连2019年度纳税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5年的社保证明(联系人事处吴闯老师)等材料复印件。
(五)申请人取得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职称证明,到人事处盖章)等相关证书,以及个人业绩、所获奖励荣誉等材料复印件。
(六)申请人2019年度工作收入证明(以个人所得税APP中,收入纳税明细及个人信息页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七)本地青年才俊同时提交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
以上材料请于2020年12月17日之前提交至人事处。
联系人:刘会娟
联系电话:84379556
电子邮箱:liuhuijuan@dicp.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