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入选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

  2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确定新一批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和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5〕15号)要求,经有关单位自主申报,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择优推荐,专家评审和集中评定,确定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9个产业集聚区为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等8家行业协会、新医药技术创新知识产权联盟等7个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江南大学等8所高等学校和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等9个科研机构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我所榜上有名。 

  实验区、试点单位及试点企业的建设(培育)期截至2018年8月。建设(培育)期间,知识产权局将建立跟踪管理工作机制和核心指标年度统计上报制度;根据建设(培育)工作成效,选取部分实验区、试点单位及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建设(培育)期满后,将对实验区、试点单位及试点企业进行考核验收。(文/杜伟) 

  具体名单见网页链接:http://www.sipo.gov.cn/ztzl/ywzt/zldhsdgc/zcwj/201602/t20160203_12366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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